弘揚民主憲政 珍惜民主成果
今年是中華民國行憲六十七周年,目前我國所頒布施行的憲法,不僅是集合國人政治智慧的結晶,更是歷經多少苦難才制定的一部法典,今日我們能夠享受著自由、民主的生活,絕不能忘記仁人志士們,淌著鮮血、犧牲性命,才換來的珍貴成果。
自國父孫中山先生聯合所有革命志士,創建中華民國之初,由於地方勢力仍盤根錯節,國民政府經歷多次內戰,終於統一全國;在準備實施憲政之際,卻由於爆發對日抗戰,直到民國三十四年抗戰勝利,我國方能統一全國力量,進行憲法之制定與實施。
所謂的「憲政」,不僅是指擁有一部憲法而已,更是指這個國家的憲法、法律,都是基於人民的同意,透過民主的程序制定而成的,所以我們常稱「民主憲政」,即為此意。憲政更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和保障,憲政的功能在於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,建構有限政府,並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。
在西方,憲政起源可追溯到英國十三世紀通過的大憲章,可說是現代憲政主義的起源。十八世紀之後,啟蒙運動為西方帶來了更完整的憲政主義思想,英國、法國及美國學者,提出三權分立、人權保障及民主程序等制度性措施,構成民主憲政的基本體系,開創了西方民主憲政的政治制度。英國知名政治哲學家海耶克,在其《自由憲章》論著中即指出,憲政有兩個面向,其一是限制權力,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機構的專屬權力;而限權的手段就是分權。其二是保障權利,即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,特別是英國洛克主張的生命權、自由權和財產權。而通過憲法和法治的方式實踐這樣的政治制度,就是憲政。
我國自民國肇建之後,就將實施民主憲政作為建國的目標。民國十七年,國民革命軍統一全國,國民政府依據國父所訂定的建國大綱,將建國程序分為軍政、訓政、憲政三個階段,逐步訓練人民行使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四權,以奠定民主憲政的基礎。民國二十一年,立法院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,並於二十五年五月五日正式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,亦即所謂的「五五憲草」。原訂於二十六年召集制憲國民大會,卻因展開對日抗戰,未能如期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。抗戰勝利後,終於在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,在南京召開制憲國民大會,並在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,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施行。
自政府播遷來臺之後,一直恪遵中華民國憲法,致力施行民主憲政,因而獲致「政治奇蹟」的美譽;另為因應臺澎金馬的政治情勢,新增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,其中第十條特別明定:「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,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、就業、就醫、就養予以保障。」藉彰顯政府重視退除役官兵之服務照顧工作。
回顧我國制憲與行憲的這段憲政歷程,我們應該珍惜現有的民主成果,弘揚憲政精神,讓我們的民主政治更加穩定、成熟,成為世界民主國家的典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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